
孟津,地处黄河中下游分界点,黄河干流途经7个乡镇、街道,流程59公里,辖区内1.75万公顷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母亲河馈赠的生态瑰宝。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时光流转,如今恰逢其实施三周年。三载春秋,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黄河保护法》为根本遵循,立足检察职能,将检察蓝融入黄河绿,深耕生态公益诉讼,联动多方协同履职,用务实行动践行守护使命,用温情坚守守护黄河清流。今天,我们一同回望这三年,细数护河路上的每一步坚实足迹。
护河时间轴:以法为纲 步履不停
法引启航:以《黄河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组织干警全员学法、精准释法,聚焦湿地保护、河道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全域排查,摸清辖区内黄河干流、支流及滩区生态隐患,同步搭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沟通机制,为依法护河筑牢根基。

精准履职:以生态公益诉讼为抓手,紧扣《黄河保护法》相关及上级院安排部署,开展黄河千里大巡查、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国家文化公园保护、“行走河南·读懂中国”等监督检查专项活动100余人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依法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垃圾围库、植被破坏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整改;深化 “ 公益诉讼 + 警示教育 + 生态修复” 办案机制,让法治护河落地见效,守护孟津黄河生态安全。

提质增效:与区河长办、林长办等单位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山)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会签《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新安-温县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扩大护河 “朋友圈”,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普法宣传常态化、全覆盖,兼顾内宣外宣双发力,让《黄河保护法》深入人心,实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 的良好成效。

护河典型案:以法为剑 守护清流
保护万佛山石窟行政公益诉讼案
万佛山石窟现存石窟造像300余尊,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几年前,由于石窟寺防雨设施不完善,寺前公路因施工被加高导致雨水倒灌等问题,致使石窟长期遭受雨水侵蚀,给文物保护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随后,在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邀请相关单位及文物保护专家共同召开座谈会,研究提出了全方位保护方案。与此同时,向区文广旅局和区交通局制发检察建议,两个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保护机制。修缮上寺院围墙、门楼、专用排水等设施,设置专门的文物保护员、讲解员。如今的万佛山石窟景区,已然成为该区名副其实的石窟文化旅游打卡胜地。

冶戍黄河滩区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冶戍黄河滩区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内多年以来存在大规模的畜禽养殖,既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又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在省院、市院领办、指导、支持下,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考量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督促协同行政机关通过因地制宜、转型升级、转移就业等方式依法履职,为其中16户养殖户提供安置存栏畜禽养殖用房,帮助20余户养殖户实现产业转型,240余名农民得到妥善安置,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相统一。被省院评选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五周年典型案例。

保护矿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孟津某砖厂未经行政许可挖取土地资源将龙山文化菠萝窑遗址部分损毁问题,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未积极履职,在持续跟进监督中发现新增取土5000余立方米,孟津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将案件移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经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违法,以诉的刚性促进文化遗产和矿产资源得到保护。该案例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的“2023年度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为典型案例。
护河成绩单:三载耕耘 硕果累累
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高标准农田、古树名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相关案件6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发出公告2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或履职64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98%,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阶段依法得到有效解决,实现良好司法效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裁判支持率100%,实现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拆除违章建筑41000余平方米,整治筏钓平台14个,清除垃圾10万余吨,清理河道1400米,收缴水资源税和罚款190余万元。黄河(洛阳市孟津区段)在“河南省2023年度省级美丽幸福黄河”中位列第一。河南省林长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孟津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河南省“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基地。2名同志分别入选河南省院黄河保护办案专业办案团队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办案团队。

护河新征程:初心不改 逐绿前行
三年护河路,检察显担当。黄河保护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下一步,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守检察初心,深化职能发挥,持续织密黄河生态保护法治网,推动形成“人人关心黄河、人人守护黄河”的良好氛围,用检察蓝守护母亲河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基层检察力量!